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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伙食费不得营利

时间:2017-04-10

  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只有伙食费一项,伙食费据实收取,不得营利。日前,省物价局、教育厅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湖北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除一项服务性收费外,6项代收费行为也做了规范。

  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文件要求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湖北省公办中小学代收费项目包括教科书费、教辅材料费、中考考试费和高考考试费、高考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军训服装费等六个项目。民办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的管理,参照当地公办中小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记者杨佳峰 通讯员梁炜)

 

(责任编辑:陈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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