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武汉9月11日专电(记者俞俭、梁建强)湖北省教育厅、省物价局近日出台《关于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要求托管期间不得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开展收费培训活动,校方要无偿提供场地。
意见指出,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遵循“家长自愿,校内实施,成本分担,有效监管”的原则。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在学校指导下由家长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时间由家长委员会与学校、学生家长协商确定。托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学生自习、阅读、做课外作业,开展文体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等。
在托管服务保障方面,意见明确,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成本由家长分担,家长委员会进行成本核算,制定经费管理办法,发放托管服务人员劳务报酬。托管服务人员由家长委员会聘请,家长委员会应明确托管服务人员条件和托管服务工作要求。
意见要求,学校要无偿提供校园内教室、运动场地、功能室等托管服务场所及后勤保障条件,对托管服务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管理指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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