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记者昨日获悉,武汉市《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出台,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陈一新任长江武汉段第一河长,市长万勇任汉江武汉段第一河长。
根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武汉市河长制的基本原则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属地为主,党政主责;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坚持依法管理,严格执法;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按照目标要求,到今年底,武汉市将建成市、区、街道(乡镇)三级河长制责任体系,覆盖全市范围内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58条河流。到2020年底,河流水环境明显改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5%以上,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5%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主要河流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河长制推行过程中,各级河长是包干河流管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相应的河流管护工作,牵头推进河流突出问题整治、水域岸线保护、水污染综合防治、巡查保洁、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督,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督导下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联系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督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河长,并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保障河长制工作的落实。
实施严格的考核问责机制。每年度对河流管护工作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示,对排名靠前的区实行“以奖代补”,对排名靠后的区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将河流保护纳入市级绩效目标体系,对发生河流恶性违法事件的区,年度绩效考评实行“一票否决”。
河长名单将在媒体公布。在主要河流显著位置竖立公告牌,标明河长职责、监督电话等。
武汉市15条主要河流的河长
(责任编辑:连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