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祝华)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河湖长制办公室正式印发《湖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2020年底前,初步完成城区小微水体整治任务。
长期以来,由于疏于管理和乱占乱排,一些小微水体面积萎缩、水质恶化、黑臭垃圾堆积等问题突出。
“大江大河治理虽取得明显成效,但一到雨季,小沟小渠里的垃圾、污水就流入大江大河,直接影响水质,成为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难点。”省湖长制办公室副处长贺俊表示,针对这一问题,《方案》明确,各市州要将辖区内所有小微水体纳入河湖长制管理范围,到2019年底前,完成小微水体摸底和整治方案编制,实现小微水体河湖长制全覆盖;2020年底前,初步完成城区小微水体整治任务,建立起以河湖长制为核心的长效管护机制。同时,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将具备条件的村庄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实施农村洁水工程,维护健康自然河湖岸线和天然滩涂。
目前,宜昌黄柏河流域、仙桃、荆州等市部分地区已就大的堰塘、沟渠开展治理,但小塘小堰小沟还未覆盖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