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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香烟 区城管委党委委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时间:2019-04-04

3月31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因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香烟,蔡甸区城管委党委委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凌加启,198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4年8月至2016年4月任蔡甸区城管委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分管机关财务工作;2016年4月至今任蔡甸区城管委党委委员、督查室主任。系蔡甸区政协第六届委员会委员。

2015年1月,时任蔡甸区城管委办公室主任凌加启在未请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情况下,安排财务科负责人购买6条香烟及若干副食派发给相关专项整治工作夜间加班的执法人员,费用共计4000元,其中香烟1440元。同年3月,财务科负责人将上述费用使用副食发票以“专项整治”名目填写报销单据,经凌加启签批 “属实”后予以报销。

2016年1月,凌加启再次安排财务科负责人购买4条香烟及若干副食派发给加班的执法人员,费用共计2000元,其中香烟960元。同年3月,财务科负责人将上述费用亦使用副食发票以 “专项整治”名目填写报销单据,经凌加启签批 “属实”后予以报销。

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期间,经凌加启安排、审批,蔡甸区城管委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香烟共计2400元。

办案人员介绍,凌加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分管机关财务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香烟,其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凌加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记者王雪 通讯员武纪宣)

条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违规变相发放津补贴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有的党员干部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认为给干部职工发福利是关心群众,是为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只要不是为个人谋利,就没有什么大不了的。这些人的思想认识还停留在八项规定出台之前,与严纠“四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格格不入。公款姓公,一分都不能滥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不可逾越的纪律红线,党员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克服惯性思维,自觉维护党纪的严肃性,按规矩办事,做遵守纪律的模范。(通讯员武纪宣 记者王雪)

(责任编辑: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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