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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亲戚推销白酒、收受礼金 街道负责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时间:2019-04-04

3月31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因帮亲戚推销白酒、收受礼金,一名街道负责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李长久,198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3年7月至2016年6月任江夏区舒安街党工委副书记,2016年6月至2017年8月任江夏区直机关工委副书记,2017年至今任江夏区金口街道党工委副书记。2017年11月21日,因违反廉洁纪律,江夏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至2016年期间,李长久应表侄女要求,分两次向舒安街4个村的支部书记打招呼,帮其推销出7200元的白酒。2016年8月22日,已调任区直机关工委副书记的李长久向区纪委报告,准备为其子举办婚礼,预办酒席26桌,承诺不邀请直系亲属、亲戚之外的人员参加。婚礼当天,舒安街6个村的书记或书记家属跟随李长久亲戚前来参加婚礼,送给李长久礼金2400元。

办案人员介绍,李长久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其行为违反了党的纪律,鉴于其积极退还礼金,认错态度较好,综合其2017年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情况,李长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记者王雪 通讯员武纪宣)

执纪者说

李长久将手中的公权力异化成为亲属谋利的工具,并借其子结婚之机收受他人礼金,一味追求个人私利,将党的纪律抛之脑后。本案也折射出少数基层党员领导干部的群众观念弱化、权力缺乏约束,容易滋生公权私用、腐败堕落的问题,此类问题也极易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全体党员干部要认清形势、提高政治站位,汲取他人的经验教训,深入查摆问题,做到防微杜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亦要牢记使命,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公权私用、婚丧嫁娶等问题持续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努力营造阳光、健康的社会新风尚。(通讯员武纪宣 记者王雪)

(责任编辑: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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