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名被告人当场全部表示服从判决
十余人组成“地下执法队”,在江汉区、新洲区、东西湖区多处施暴牟取巨额经济利润,放贷、讨债、报仇、打架、打砸,只要有人给够钱,他们什么都愿意做,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3月27日上午,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黄某兵等11名被告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宣判,11名被告人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多项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至2年9个月,并处罚金。
砸车案露出蛛丝马迹
2017年10月26日夜里,男子黎某文和朋友胡某、哥哥黎某仁等人准备去消夜,车辆行至东西湖区沿海赛洛城小区翡丽公馆旁,黎某文刚下车就看到路边窜出10余名大汉,这些人持洋镐把等,恶狠狠地朝黎某文等人的车辆砸来。
黎某文和胡某见状迅速逃离现场,大汉们追赶未果,又手持洋镐把,将黎某文的哥哥黎某仁驾驶的白色全顺牌货车车窗全部砸毁,同时致车内的黎某仁颌面部多处软组织挫裂伤,左肱骨外上髁撕脱性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案发后,东西湖区警方调查发现,原来是桂某(另案处理)同黎某文因借款纠纷产生矛盾,桂某遂指使黄某兵等一众人等对黎某文实施报复。
鉴于案情重大,武汉市公安局成立专班侦办。市、区两级扫黑办督促指导,从该涉黑线索中查出了一个内部分工明确的涉黑组织。嫌疑人黄某兵等人交代了流窜武汉市江汉、新洲、东西湖区等地实施多起暴力讨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的违法犯罪事实。
组织分工明确进入需面试
警方经深入调查,发现该涉黑组织成员达十余人,部分是两劳释放人员,组织内部分工明确,形成黄某兵、张某为骨干成员,陈某阳、李某武、余某伟等人为参与者的塔状结构。
黄某兵、张某负责管理和发号施令,带领组织成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陈某阳、李某武、余某伟等成员接受指挥,为组织充当打手。
在长期的违法犯罪活动中,该组织形成了“服从指挥、随叫随到,不准吸毒、赌博、不准私自扯皮”等组织纪律和管理模式。该组织通过进入需要面试、每月固定开例会,集中住宿,免费用餐,作案后慰劳奖励等手段进行管理。
为维系该犯罪组织运作,该组织将所获取的经济利润用于组织活动,购买别克GL8商务车供组织成员使用。在东西湖区常青花园租住房屋供组织成员集中住宿,支付组织成员犯罪坐牢后的生活费,支付组织成员每月日常开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