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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生命书写担当与奉献——追记湖北法院执行系统殉职干警

时间:2019-04-11

新华网武汉4月8日电(记者梁建强)今年三月,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一阶段性目标已经如期实现。

“执行难”问题基本解决的背后,有着太多的辛勤与奉献。执行攻坚战打响以来,湖北法院广大执行干警上下同心、义无反顾,勇于担当、开拓进取,以坚定的信念、必胜的信心投入到这场硬仗之中。

有的人,甚至倒在了工作岗位上……

2019年初,申请执行人吝某按约定日期来到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领取执行款项时,得知执行局副局长沈学员去世的消息,她的眼泪夺眶而出——“这么好的人,怎么就走了呢?”

吝某是一件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的当事人,也是大悟县法院执行局的“常客”。12年前,她因交通事故导致右小腿截肢,家庭生活陷入绝境。吝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由肇事方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0.9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时,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案件陷入僵局。吝某为此多次上访。沈学员和同事不懈努力,终于找到了被执行人。根据被执行人履行能力,沈学员建议对余款进行分期履行,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吝某的奔波画上了“句号”。

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

1994年,33岁的沈学员从部队转业进入大悟县法院工作。二十多年里,沈学员经历过一个又一个的岗位,他最终还是回到了执行局,回到了这个需要毅力恒心、孜孜耐心和坚守本心的“浪尖”岗位上。积劳成疾,沈学员因糖尿病综合征引起多器官衰竭,倒在了工作岗位上。他的生命永远定格在了56岁。

和沈学员一样,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员刘建军也是连续多年为执行工作孜孜奉献。距离退休还不到两个月的时间时,曾多次荣获“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刘建军倒在了自己最热爱的岗位上。当时,他的衣服口袋里,只有两样东西:一本工作证,一张给当事人送达后的回证。

曾被被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执行标兵”的孝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员戴斌,生命定格在了43岁。

“他上班以来,很少休假,周末都惦记着自己的案件。去世前,还买好了火车票准备出差……”谈及英年早逝的儿子,戴斌的母亲老泪纵横。

2017年11月5日,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员戴斌在外出办理一起执行案件的途中,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去世。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员徐文娟,至今还时常被办理的案件的当事人说起。

“因为执行案件,我曾被徐法官处以司法拘留15天,但我对徐法官的执行措施心服口服。”被执行人任某说,“我感觉,她是一位人好心善的好法官。听到她不幸去世的消息,我十分难过,还专程赶去送了她最后一程。”

2018年10月30日,徐文娟因病医治无效,不幸离世,年仅44岁。

很多同事都还记得,当年10月8日,徐文娟的身影还出现在法院中。

那时,拖着病体,徐文娟来到执行局与同事进行了工作交接。“这是我目前手头上经办和还没有归档的案子,记得按时报结和归档。上次流拍的那件案子的申请执行人同意采取被执行人的房屋以物抵债,要关注审限……”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正是因为有着像沈学员、刘建军、戴斌、徐文娟一样忘我付出、无私奉献的一大批法院干警,才有效推动了“执行难”问题的破解。“他们,用生命书写了担当与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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