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我省发布第3号省河湖长令,要求全省各级河湖长立刻行动起来,从即日起到今年底,在全省开展碧水保卫战“示范建设行动”。通过示范带动,打造新亮点,培育新动能,加快我省河湖长制提档升级。
第3号省河湖长令要求,抓好“示范河湖”建设行动。每个市(州、县)自主选择流域相对完整、治理管护问题突出、社会关注度高的河湖,至少创建一条(个)“示范河湖”。在治理管护体制机制上,“示范河湖”要有完整的河湖长制责任链条、明晰的河湖管护责任主体、切合实际的河湖管护标准、科学的监测监控体系、高效的联动平台和综合执法平台、个性化的考核机制、较完备的共建共享模式和系统的综合治理方案。管护成效上,做到水质明显改善、环境明显美化、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此外,要抓好“示范单位”和“示范人物”建设行动。每个市(州)选定一个县(市、区),各市(州、县)根据实际选定几个本级联系部门,作为示范单位创建对象;树立一批“官方河湖长”“企业河湖长”“民间河湖长”和河湖保洁志愿服务先进个人,通过典型引路,激发社会群众共同治水管水、爱河护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记者祝华、通讯员贺俊、李亮)
(责任编辑:陈剑)
此稿件为延展阅读内容,稿件来源为: 湖北日报。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并提供稿件的纠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