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省政府发文正式批准阳新县等17个县(市、区)退出贫困县。至此,全省37个贫困县中,已有20个县顺利脱贫摘帽。另外3个是去年8月已脱贫摘帽的红安县、神农架林区与远安县。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和《湖北省2018年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经县级申请、市级初审、省级专项评估检查,阳新县、丹江口市、保康县、秭归县、团风县、罗田县、英山县、宣恩县、来凤县、鹤峰县等10个国家级贫困县,十堰市茅箭区、十堰市张湾区、南漳县、谷城县、兴山县、崇阳县、通山县等7个省级贫困县,均已达到贫困县退出的标准和条件,批准退出。
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要求,阳新县等17个县市区要继续完成剩余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实现已脱贫人口的稳定脱贫,做到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不断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确保脱贫成效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今明两年,全省将坚持全部出列摘帽目标、“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对标中央巡视整改要求,坚决完成98.3万人脱贫、800个村出列、17个县摘帽任务。(记者胡琼瑶、通讯员王伟)
(责任编辑:余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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