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腕治江!立案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472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364件,起诉112件……”
5月6日,省检察院召开深入推进“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金鑫“亮出”专项行动近一年来的成绩单。
铁腕护江,精准打击
2018年6月至2019年12月,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半的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围绕湖北省长江大保护“双十工程”,以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森林草场和湿地保护、岸线资源保护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为重点,精准实施监督,着重办理涉及饮用水源地、黑臭水体污染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河道非法采砂、沿江化工企业违法排污等突出违法案件。
据统计,通过公益诉讼,共督促恢复治理被污染水域面积6.3万余亩,关停、整治违法养殖场500余家,清理被非法占用的长江干支流航道96.6公里,清除长江干支流岸线固体废物43万吨,恢复被破坏林地面积1700余亩。
某公司从武钢矿渣厂购进矿渣提取铁矿,将大量尾渣等固体废物直接堆存在武汉市青山区武惠堤外滩地,占地60余亩。尾渣堆场距离长江岸线不到200米。
去年,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介入调查,依法向青山区水务局和区环境保护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青山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检察机关协调推进,青山区水务局、环保局将堆放在长江岸线边约5万吨尾渣迅速清除,青山区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15万元罚款。青山区检察院还会同有关部门对临近岸线区域深入摸排,又发现19个尾渣堆放现场,监督有关部门共清除17万吨固废。“坚持督办到底。从固废清除到覆盖新土,从铺上营养土到播撒花卉种子,现在岸线已是绿意盎然。”青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胡仪君告诉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据悉,我省92.6%的公益诉讼案件,通过诉前建议得到行政机关积极回应,促使开展行业整顿120余次。“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与行政部门依法履职良性互动,形成合力,解决了困扰下游湖多年的环保难题。”发布会上,西塞山区区长晏勇说。
下游湖位于黄石市西塞山区境内,被列入我省第二批湖泊保护名录。2005年,渔业养殖户游某与西塞山区河口镇政府签订为期30年的下游湖租赁承包合同,长期在湖中投肥养殖,污染环境。
2018年7月,黄石市西塞山区政府主动将该案线索转至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要求介入监督。西塞山区检察院调查发现,此案既有历史遗留原因,也有各部门职责交叉、多头管理导致监管真空的因素,遂分别向黄石市环境保护局、水利水产局,西塞山区环境保护局、行政综合执法局、国土资源分局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行政机关联合执法,依法关停32家下游湖周边工业企业。检察机关同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游某的释法说理工作,游某终于同意解除合同。
做好发展与保护的“辩证法”
不履职,就问责。
荆州市沙市区检察院对区农林水局未依法监管某公司在长湖围堤内搭建违章建筑、分割长湖水面的不作为提起诉讼后,行政机关积极履职,清除围堤内50余亩违章建筑。
对破坏生态环境者,绝不姑息。
赤壁市余某所办企业非法向长江排放工业废水达160吨,并存放大量危化品。该市人民检察院对余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危险废物处置及水土修复费用60.24万元。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依法扣押涉案企业及余某个人财产,用于废物处置、水土修复等费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使违法成本大大提高,增强了法律震慑力。”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负责人王朝阳说。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督促补植复绿800余亩,放流鱼苗1000余万尾,复垦土地190余亩,赔偿长江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和生态修复费用470余万元。
去年11月,湖北、湖南、江西三省检察机关签署《关于加强新时代区域检察协作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将长江流域公益诉讼协作作为重要内容部署。
精准化打击、多元化监督、专业化办案、社会化治理、法治化服务。金鑫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将做好发展与保护的“辩证法”,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提供最优司法供给,让天更蓝、山更青、水更绿、鱼更欢,为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作出新的检察贡献。记者周志兵 通讯员戴小巍
(责任编辑: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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