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罪,我只是想帮我女朋友一个忙,没有想到后果这么严重,触犯了刑法,我很后悔。”在青山区法院的法庭上大学生袁某追悔莫及。5月5日,青山区法院办案法官就此案提醒,听女朋友的话要有原则,不能无原则“瞎听”,在国家考试中,代替考试罪是一种“对向犯罪”:替考者、被替考者都可能会判有罪。
男青年袁某谈了个女朋友张某。2018年4月,他听从女朋友张某的吩咐,代替考生王某在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参加2018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没想到在考场上被监考老师当场识破后,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青山区检察院以袁某涉嫌代替考试罪提起公诉,承办检察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在袁某身上还查获了包括王某在内的一共7个人的身份证和准考证,袁某辩解这些证件是其女友张某托人暂时放他那保管的,其他的他并不知情。
检察官认为这背后可能是一个有组织、有预谋的考试作弊团伙,袁某可能只是其中的一颗棋子,遂要求公安机关继续追抓袁某女友张某和被替考者王某。目前,张某、王某已被列为网逃。
2019年3月,青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袁某被法院认定犯代替考试罪,单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该案也是青山区首例获判决的代替考试入刑案。(记者万勤 通讯员杨兰 刘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