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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12名涉黑案主犯被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时间:2019-05-11

5月8日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市两级法院对黑恶势力“打财断血”,依法判处12名黑社会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对其他共同犯罪从严适用罚金刑。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突出‘深挖根治’,在严厉打击惩处涉黑涉恶犯罪的同时,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襄阳市中院院长武星介绍,在审判阶段,襄阳市两级法院严格甄别黑恶势力犯罪涉案财产,查明追缴、没收财产范围,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对发生法律效力的黑恶案件的财产刑启动执行程序,依法尽快执结。对“黑财”实现分类甄别、准确判罚,执行到位。

以马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未经许可擅自开设聚鑫寄卖行,非法从事高利放贷、信用卡养卡套现、抵押贷款等业务。该组织采取殴打、放花圈、拘禁等多种暴力和“软暴力”手段,组织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26起,非法养卡套现3000余万元。襄阳市高新区法院一审对马某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3人处1年6个月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以数万元至46万不等的罚金。

张某某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中,经审理查明,该组织通过私设磅站、强行收费、非法采砂等违法犯罪手段大肆敛财,合计非法获利4811.1809万元。樊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对该组织非法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并对被告人王某某转移的赃款791.275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为彻底摧毁涉黑涉恶犯罪经济基础,襄阳市中院除了加大对黑恶犯罪财产刑处罚力度,还抽调监察室、刑一庭、刑二庭业务骨干组成专班,对党的十八大以来襄阳两级法院办理的300余件黑恶势力犯罪及黄、赌、毒案件进行了评查、“起底”,对于案件定罪量刑是否适当、有无漏罪漏犯、有无“保护伞”、涉案财产处置是否适当等问题予以摸排检查,核查结果向同级纪委监委签字背书。

据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襄阳两级法院共受理涉黑案件13件210人,涉恶案件34件259人,在审结的30件案件中,共有237名被告人因涉黑涉恶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98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共计判处财产刑1194.2万元。(记者杨康)

(责任编辑:余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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