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议获悉,自2019年4月1日起,武汉市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15元提高至7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80元提高至635元。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至1200元;城市特困人员、散居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430元提高至1560元;集中养育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2300元提高至2500元。
据市民政局介绍,我市去年发放低保金10亿多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和各类补助5.4亿元,农村低保对象5.2亿元。提标后,我市低保标准综合增幅为9.3%,城市低保标准约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农村低保标准约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3.5%。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长江日报记者,这些数字背后,是低保家庭收入和生活质量的提高,是城乡低保标准差距的进一步缩小,是精准扶贫兜底力度的加强。未来将会有更多的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享受救助帮扶政策。(记者王雪 杨帆通讯员戴良军)
(责任编辑: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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