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建设(养护)高速公路、航道码头的企业,一旦出现较大质量安全事故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将被纳入黑名单,轻则被重点监管,重则被清退出市场。5月27日,省交通运输厅透露,我省本月起已开始执行公路水路建设“红黑名单”管理制度。
今年5月中旬,省交通运输厅首次发布了《关于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红黑名单管理的通知》,奖励纳入“红名单”的诚信企业,惩戒纳入“黑名单”的失信企业,考核对象是所有参与湖北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含高速公路养护)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材料(设备)供应商等企业和单位。
据介绍,最近一年内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将被纳入“黑名单”:发生较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体性上访,影响恶劣;招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触犯单位行贿犯罪及其他应当列入“黑名单”的情形。
与此同时,连续两年被列为我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企业信用评价AA级的企业,以及最近一年内获得詹天佑奖、鲁班奖国家级重要工程奖项等情况的企业,可列入“红名单”。
省交通运输厅相关人士表示,纳入“红名单”的企业,将会按国家有关联合奖惩的规定获得激励;被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则不能参加各类评优表彰,还要接受频次和力度高于其他企业的监督检查等。
据介绍,这是省交通运输厅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推出的一项新举措。去年11月,我省曾在全省公路水路工程招标市场启动了失信联合惩戒行动,凡是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或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企业(包括法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将被禁止参与湖北公路水路建设项目招投标。(记者雷闯、通讯员赵超)
(责任编辑:肖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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