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鄂州市华容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等2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1世纪初,黄某网罗“两劳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分别在鄂州市葛店镇黄矶村、罗庄村等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发展为以黄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早期成员集中食宿,有相对固定的聚集地点和活动场所,有不成文的规约和纪律,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斗殴2起、寻衅滋事5起、故意伤害2起、强迫交易1起、开设赌场2起、敲诈勒索1起、串通投标1起、实施违法行为8起,造成5人轻伤,11人不同程度受伤的严重后果。
该组织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黄某通过组织势力,采取暴力、贿选等非法手段当选黄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把持基层政权,强揽工程,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秩序,危害极大。
法庭最后陈述阶段,20名被告人全部当庭认罪悔罪,公诉机关分别提出量刑建议。
该组织呈现出显著的年轻化特点,20名被告人中,12人为80后,6人为90后,其中包括95后4人,数名组织成员在初次涉案时尚未成年。他们均未接受过良好教育,包括首犯黄某在内的17人只有初中文化,其余3人为中专文化。
下午5时许,审判长宣布休庭后,当即向葛店镇党委、黄矶村“两委”、葛店开发区关工委发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村“两委”班子建设、加强对青少年的关心教育引导等三份司法建议书。
法庭将择期宣判。(记者杨康)
(责任编辑:陈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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