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督查激励措施对我省受激励地方予以配套激励支持的通报》,对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的9个市县予以配套激励,对省本级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的事项细化落实措施,形成激励叠加效应。《通报》称,我省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事项共12项,涉及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扶贫办、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等11个部门;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次数14次,其中省本级5次,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黄石市、潜江市、宜都市、京山市、保康县、孝感市孝南区各1次。
省政府决定,对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的9个市县予以配套激励。例如,宜昌市因促进社会投资健康发展、企业债券发行、债券品种创新与风险防范等工作成效明显,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除国家奖励支持措施外,我省将实施配套激励措施,支持该市落实企业直接向国家发改委申报发行企业债券的政策,继续支持该市围绕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生态环境治理及新兴产业培育申报发行长江大保护专项债券。《通报》强调,希望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的地方及相关部门,用足用好激励支持措施,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对标先进、查找差距、补齐短板,力争更多事项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记者黄璐、通讯员万洋)
(责任编辑:余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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