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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有奖举报涉校违法犯罪活动 主动投案自首将依法减轻处罚

时间:2019-06-16

新华网武汉6月15日电(记者梁建强)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发布《关于维护校园安全 严厉打击侵害校园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的通告》,严正警告涉校违法犯罪,呼吁曾实施侵害校园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实施有奖举报。

据了解,这一通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规定制定。

通告指出,在校园及周边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及包庇、纵容的人员,实施针对学生、教师人身伤害行为、暴力犯罪人员,以及扰乱校园秩序的违法犯罪人员, 必须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迅速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6月30日前,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提供违法犯罪便利、窝藏包庇违法犯罪人员或者毁灭、伪造证据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违法犯罪人员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通告明确,维护校园安全,严厉打击侵害校园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必须充分发挥社会综合治理优势;要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要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侵害校园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

通告中还公布了举报电话,呼吁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侵害校园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湖北政法机关将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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