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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布35种禁止个人饲养的大型犬只 “禁犬令”落地需多方协力

时间:2019-07-01

6月11日,省公安厅在其官网公布《湖北省物业区域个人禁养犬只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集群众意见。该标准规定,禁止个人在物业区域饲养成年体高超过45厘米的犬只,并公布了35种禁止个人饲养的犬只。

立法治理狗患,在我省并不是第一次,但之前在政策制定和执行之间,还存在一些差距。该标准出台后,如何把有效文件变成有效执行,达到根治狗患的目标?近日,湖北日报全媒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有犬主表示难以接受

“几天前就知道这个‘禁犬令’了,但我想再等等看。最近一段时间,我就半夜在小区里遛狗。”6月16日,家住武昌东亭的丰女士说。

丰女士家中养了两只斗牛犬,“其中一只养了快7年,另一只是最近朋友送的”。这次省公安厅公布的35种禁止个人饲养的犬只中,斗牛犬榜上有名。

6月12日当天,丰女士就注意到网上的信息,她说:“养了这么多年,已经养出感情了,丢了肯定舍不得。之前武汉市也出台了规定,说不让养,但感觉就是一阵风,过了风头就没人管了。”

和丰女士一样,一些犬主对于“禁犬令”也持观望态度。家住汉口宝丰路的李女士,家中养了一只萨摩耶犬,“别看这狗块头大,其实性格蛮温顺。”李女士说,现在出来遛狗都很小心,尽量挑行人比较少的地方,“先看看再说,如果管得严了,就把狗送到乡下舅舅家去寄养。”

在采访中,也有犬主对于“禁犬令”表示不理解。家住汉阳王家湾的王先生,养了一只秋田犬,已经3岁。“从小养到大,这狗已经成为我们家庭的一员,说禁就禁,我感觉不能接受。”王先生建议,与其“一刀切式”的禁养,不如出台更严格的规定去规范养犬行为,毕竟不守规矩的人只是少数。

社区管理者力挺“禁犬令”

和许多社区居民一样,一些社区的管理者对于“禁犬令”表示赞同。

武汉市汉阳区江堤街道墨水湖社区党总支书记潘瑞芳介绍,社区管理人员因为没有执法权,之前治理狗患,只能以劝说为主,如果发生扯皮的事就进行调解。“武汉市之前已实施‘禁犬令’,但到目前为止,还没听说有狗主人因为不规范养狗被处罚的。这次省里出台‘禁犬令’,我希望这个政策能够真正落地。”潘瑞芳说。

“中午社区一位大姐买菜回家,途中两条狗一直跟着,我们去解围驱赶也无济于事,最后大姐只好把刚买的一块肉丢给狗吃,这才脱困。”宜昌市伍家岗区大公桥社区党委书记易蓉认为,社区里的狗患,已经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禁犬令”很有必要。

在汉阳区江欣苑社区,社区党委书记胡明荣提及狗患也是一肚子苦水,“为了治狗患,社区可以说是想尽了办法。这次省里的标准出台得很及时,关键还要看怎样落实,如果能像禁鞭那样去禁犬,就到位了。”

“禁犬令”如何落到实处

如何把“禁犬令”落到实处,即满足养犬人士的精神文化需要,又给予非养犬人士安全保障?社区管理者和专家纷纷给出自己的建议。

“根治狗患,光靠公安机关是不够的,必须要多方协作,比如社区、物业、公安部门携手治理,并把狗患治理工作纳入相关部门考核内容,强化责任落实。”胡明荣说。

易蓉表示,目前,大公桥社区正在给社区里的家养犬建立台账,“把每只狗对应的犬主、住址等基本情况了解清楚,然后以每一个网格为单位,对养的狗进行公示,明确犬主责任。接下来我们还想整合卫生防疫部门、城管部门等多方力量,综合施策,引导居民规范养狗。”

“省里出台养犬相关标准,反映了老百姓的呼声,是件大好事。但要把有效文件变成有效执行,这还需要一个过程。”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冯桂林表示,徒法不足以自行。政策法规出台如果无法落实,长此以往,政府的公信力都会受到影响,“公安部门应该落实治理狗患的责任,并细化措施方便基层去实施。同时,街道、社区、居委会等也要参与进来,形成治理的合力。除了处罚以外,对文明养犬行为也要进行奖励,做到奖惩并举。”

(责任编辑:余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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