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武汉7月12日电(记者侯文坤)为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监督,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湖北省近日出台了《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对实名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给予最低3000元、最高30万元的奖励。
办法规定,对举报只要是属于工矿商贸等行业或者领域、以应急管理部门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就对举报人依法实施奖励政策。此外,办法还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判定、奖励执行、奖励标准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奖励标准方面,举报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举报1次重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举报人3000元至5000元奖励。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及非法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是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经营主体众多,点多面广,部分违法行为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大的实际,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生产安全监管的积极性、主动性,强化社会监督的重要制度设计。(完)
(责任编辑:刘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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