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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发布文化艺术等四个系列﹙专业﹚人才评价标准

时间:2019-07-24

7月19日获悉,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印发了文化艺术、群众文化、文物博物、文学创作等4个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突出分类分层

将舞台技术专业层级设置到正高

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条件,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各系列(专业)层级和专业分类,体现了人才分类分层评价特点。

在文化艺术系列中,增设摄影(摄像)专业申报评审条件;将舞台技术专业层级设置到正高,并增加灯光、音响、装置、服装、化妆、道具及电影放映技术等专业能力业绩要求。在群众文化系列中,增加“数字文化建设与编创”专业能力业绩要求。在文物博物系列中,将文物保护工程细分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专业,并分别设置能力业绩条件。

坚持科学评价

一级二级演员不再要求发理论文章

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条件,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

合理设置各层级在专业刊物发表专业理论文章或论文等评价指标,对一级演员、二级演员不再要求发表专业理论文章,对文化艺术专业的能力业绩评价,更多体现在惠民展演、艺术节活动等指标。群众文化和文物博物系列,能力业绩要求的获奖层次和数量等指标,相比以往也进行了适当调整。文学创作中,对网络作品评价方面,更多遵循网络文学创作规律和特点,引入市场评价要素,解决评价标准单一问题。

体现基层倾斜

边远地区一线人员给予倾斜

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条件,体现向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的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新标准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为全省文化事业发展做贡献。对长期在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时予以适当倾斜;参与“三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的文化工作者在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畅通评审通道

新文艺群体纳入评审范围

新修订的文学创作专业申报评审条件,以尊重文学人才成长和创作规律为根本,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目的,着力畅通文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提升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社会化程度。首次将民营文化机构、网络作家、自由撰稿人等新文艺群体对象纳入评审范围,将网络文学作品列入评审条件,在团结凝聚引领新文艺群体方面作出有益探索。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陈会君 通讯员杨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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