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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百万销售经理掉进理财陷阱 挪用公款锒铛入狱

时间:2019-07-30

“我认罪认罚,是我法律意识淡薄才会越陷越深,辜负了公司领导的信任,此刻非常悔恨,我一定会改过自新,好好做人。”长江日报记者28日从青山区检察院获悉,经该院起诉,法院一审判决胡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责令其在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退还挪用公司货款人民币620000余元,听到判决,胡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胡某原是武汉某建材公司的明星销售经理,30岁不到的他已年薪百万,就连公司老总对他的业务能力也是赞不绝口。

事业的顺利和家庭的美满,并未填满胡某对财富的迷恋,在有一定积蓄后,他逐渐沉迷于所谓“高回报网络投资理财”之中,不惜借钱“理财”以谋求一夜暴富,但由于该投资平台并非真实合法的投资项目,其公司经营方式、营利模式也不透明,几个月不到,胡某便损失惨重、血本无归,老婆也因为无法承担高额债务选择离他而去,最终落得人财两空。

面对巨额债务,心存侥幸的胡某将目光盯上了公司的财务管理漏洞,原来该公司的经营方式以直销模式为主,公司对业务员在收取货款后向公司回款虽有明确的管理制度,但在实际执行中却流于形式,同时公司对于各个地区分公司的审计也并未做到全面覆盖和及时跟进。

有了可乘之机,胡某便从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先后16次在收取供货单位给付的货款后,不按规定上交至分公司财务人员或汇入公司账户,而是用于个人还债和生活消费,案发时累计达人民币620000余元。

2019年1月,公安机关以胡某涉嫌挪用资金罪移送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4月,该院依法向青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经法院一审判决胡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责令其在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退还挪用公司货款人民币620000余元,判决现已生效。

与此同时,青山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武汉某建材公司在职工管理和财务制度执行中存在的监管问题,依法向该公司发出《检察建议书》。该公司收到后,高度重视,并于15日内将其公司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函复青山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点评:

从拥有大好前程的明星销售到身陷囹圄的阶下之囚,胡某的案例让人唏嘘,其深刻教训也警醒世人:

一是要选择合法正规途径进行投资理财,“馅饼”与“陷阱”往往只有一步之遥。

二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企图通过违法手段获取不义之财,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三是企业管理人员对于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一定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杜绝“管理漏洞”,以免被有“心”人钻了空子,给公司经营造成风险。(记者万勤 通讯员肖凡 魏慧)

(责任编辑:陈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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