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7月31日电(吴文华)经湖北省恩施州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并报湖北省委批准,鹤峰县委原副书记、县长胡平江近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经查,胡平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反政治纪律,长期组织、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与他人堵口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搞权权交易、权色交易,违规公车私用,安排他人接待其亲友在景区旅游;违反组织纪律,干预下级单位干部选拔任用;违反群众纪律,乱摊派费用,增加企业负担;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项目和执纪执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多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行贿,涉嫌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滥用职权,违法干预招投标活动,造成重大国家经济损失及恶劣社会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罪;指使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招投标,情节严重,涉嫌串通投标罪。
胡平江2014年11月任鹤峰县委副书记、县长。2018年10月17日,恩施州纪委监委发布消息,胡平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恩施州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