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全国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我省武汉市、宜昌市和咸宁市榜上有名。
全国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共16个,由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公布。
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通知要求,入选城市(区)要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城市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大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力度;要探索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做法,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示范作用;相关省(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
武汉市发改委财贸外经与信用建设处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武汉市不断加大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力度,认真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探索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做法,争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经过全市人民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有关部署,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创建工作安排,经自愿申报、组织创建和专家评审,武汉市喜获全国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记者唐晓安、通讯员周钢、杨佳彧)
(责任编辑: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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