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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拟奖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每生每年最高补贴3000元

时间:2019-08-17

长江日报记者15日获悉,武汉市将设立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并公布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武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设立奖补资金,一方面是为了鼓励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另一方面是为了切实减轻幼儿家庭经济负担。对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将按照一级及以上幼儿园(含省级、市级示范幼儿园)3000元/生·年、二级幼儿园2400元/生·年、三级幼儿园2000元/生·年的标准予以财政补助,无等级幼儿园按不高于三级幼儿园标准补助。

依据征求意见稿,接受奖补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符合相关条件: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综合行政审批部门审批,办园许可证件齐全且年检合格;保育教育人员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备到位,依法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落实教职工工资待遇;办园行为规范,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和省、市有关规定明确的年龄段分班,班额原则上符合国家(省)定标准,无“大班额”现象;科学实施保育教育,符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认定标准》《武汉市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南(试行)》要求,无“小学化”现象(倾向);财务管理规范,综合考虑本地消费水平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无安全责任事故、无违规办园行为,幼儿园社会评价良好;无乱收费现象,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同等条件下,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优先。

各区教育局于每年10月底前依据审核和公示结果,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审核认定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区教育局签订协议书,由区教育局授予“武汉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牌匾。幼儿园要在办园场所醒目位置悬挂牌匾,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办园条件、补充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校舍维修改造、支付园舍租金、改善教师待遇、开展园长教师培训、弥补公用经费不足、降低保教费收费标准等。(记者刘嘉 通讯员邹永宁)

 

(责任编辑: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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