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了26年工会干部,52岁熊华伟经历了京山市推行区域性职代会,从试点探索到全面推开的全过程。
“如今,企业老板把企业纳入区域性职代会作为管理进步的一种标志。”谈起区域性职代会取得的成效,身为京山市总工会副主席的熊华伟深感欣慰。
目前,该市区域性职代会已覆盖350家企业,1.5万名职工,职工工资年增长水平基本保持在8%以上。
而建立区域职代会之前,却是另一番景象——
随着该市各镇原有集体企业转制民营,新生出了大批非公企业,职工近万人。
“这些企业普遍规模小,职工人数少,流动性大,绝大多数企业又不够条件独立建立职代会制度,侵害职工权益事件时有发生。”熊华伟说。
2005年,京山市确定14个乡镇,全面建立区域性职代会制度,不留空白。
区域性职代会是区域内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有效载体,为最大发挥这一载体作用,京山市把重心放在维权机制建设上。
重点贯穿集体合同“1+3”模式,即在区域性职代会上,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劳动安全卫生集体合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集体合同。
京山景丰建材有限公司是雁门口镇工业企业,该企业规模小,农民工多,职工流动性大。通过该镇区域性职代会工作的带动,劳资双方共进行5次沟通,最终该企业纳入镇区域性职代会一体化签订“1+3”集体合同。按镇区域性集体合同,该企业提高职工工资水平,还率先在全镇为农民工购买职工养老保险,并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现在,职工队伍稳定了,企业经济效益也提高不少,双赢!”参加区域性职代会,该企业负责人尝到了甜头。
“区域性职代会的建立,为非公企业劳资双方搭建平等对话的平台,有效解决了企业工会维权弱、维权难问题。”熊华伟说。
合同签订了,不兑现怎么办?
为加强合同履约兑现,京山市各乡镇在召开区域性职代会时,依法选举产生集体协商谈判代表小组、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劳动保护监督小组、提案小组和职工代表巡视小组等五个专门工作小组,负责闭会期间工作。每年,通过专门小组不定期检查监督,督促劳资双方履行集体合同。
同时,各乡镇还邀请司法代表参与,规范协商程序,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如该市罗店镇第三届区域性集体合同,前后经过七次修订,“有时是劳资双方有争议,有时是合情合理不合法,花了2个多月时间才形成正式文本,整个程序镇司法代表全程参与。”罗店镇工会相关负责人郭荣耀说。
“区域职代会,进一步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使小微企业职工维权‘活起来’,促进了新形势下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熊华伟说。(湖北日报全媒记者黄璐 通讯员林菲)
(责任编辑:肖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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