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孩子马上就要上大学了。”近日,说到去年发生的一起纠纷,通城学生吴某的父亲对检察机关满怀感激之情。
去年12月,高三学生吴某与同学张某发生打斗,吴某将张某鼻子打伤,致其鼻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张某要求赔偿10万元以上。吴某则认为是张某先动手,双方都有过错,不愿进行赔偿。
在检察机关主导和律师参与下,此案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取得了良好效果。
2018年,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去年10月以来,我省各级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占同期审结刑事案件总数51%,共对6496人提出幅度型量刑建议,对5545人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法院共审结9775人,对6998人采纳了量刑建议,采纳率为71.6%,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近20个百分点。
化解矛盾,案结事了
“像吴某打人案件,是个小案,但双方都认为自己有理,处理起来非常麻烦。”
通城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熊敏介绍,不少类似的刑事案件,往往会因为被告人不认罪或被害人不同意调解,要经过多次审理,司法机关办案成本很高,群众获得感却不强,反而对执法公信力产生质疑。
熊敏说,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利于这类案件的矛盾化解。
吴某打人案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一方面,熊敏在讯问被告人吴某时,耐心地释法说理,告知其自愿认罪认罚制度规定;另一方面,反复做被害人张某和其家长的工作,详细说明按法律规定应当获赔的金额。
在检察机关主导下,双方律师共同参与做工作,最终达成和解。“吴某作案时是未成年人,平时在校表现较好,初犯且认罪悔罪,犯罪情节轻微,我们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也得到了相应的赔偿,现在两个孩子都顺利通过了高考,开始了新的人生道路。”熊敏说。
瓦解犯罪,宽严相济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止适用于“小案”,在扫黑除恶等“大案”中,同样适用。
汉川市检察院检察官王胜彪向湖北日报全媒记者介绍了不久前办理的一起涉黑案件。
喻增国等11名犯罪嫌疑人被抓后,抱团对抗侦查。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后,王胜彪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规定,对首要分子、骨干成员、一般成员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宣讲,结合各涉案人员犯罪事实和认罪态度列出“量刑清单”,引导他们算好认罪认罚“得失账”。
最终,该案骨干成员表示愿意真诚认罪悔过,不仅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而且主动交代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并积极指控该组织领导者喻增国的犯罪事实。
此案中,检察机关发挥了主导作用,庭审顺利,用时不到6个小时,全部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
“我们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探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力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既体现司法机关出重拳、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又体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实现了‘三个效果’的统一。”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赵慧说。
完善机制,提升效率
“认罪认罚从宽在诉讼效率上提高了,但检察官的前期工作量不减反增,而且量刑的准确与否,也更加考验办案检察官的能力。”采访中,有基层检察官向记者道出心中的忧虑。“客观上看,之前存在权力清单不明、法律文书不统一、办案能力不足等问题。”赵慧坦言,这些桎梏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干警积极性。
有问题就要解决。省检察院大员上阵,从主要负责人到分管检察长,纷纷带队开展广泛调研,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查遗补漏”。
一系列创新措施,在全省范围内铺开。
6月25日,制定下发“检察官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的权限清单”;7月1日,制作完成《湖北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文书样本(试行)》;7月12日,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电视电话培训会,进行学习交流;7月22日,编印完成《湖北省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五十问”》下发全省各级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性得到了明显提高,尤其是运用量刑建议方面,办案人员由刚开始不愿用、不敢用,变得日趋精准。”赵慧说。记者 陈鹏 通讯员 段军霞 蒋长顺
(责任编辑:余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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