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医保局获悉,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已经确定,为每人每年250元。
据悉,武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为当年9月1日到12月31日,普通居民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大学生从缴费当年的9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武汉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只要在此期限内缴纳居民医疗保险,都可以享受全年医保待遇。如果某居民在明年1月份产生了医疗费用,但是今年12月份才缴纳医疗保险,仍然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比例报销1月份产生的医疗费用。
据悉,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按照《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武政规〔2017〕24号)文件规定,武汉市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上上年度(n-2年,n为享受待遇年度)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7%,个人缴费低于国家和湖北省规定的标准时,按国家和湖北省规定的标准执行。
根据统计部门公布数字,2018年武汉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133元,乘以0.57%四舍五入取整后为240元,低于国家标准250元/人,故武汉市已确定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以达到国家要求。
9月1日起,武汉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正常参保缴费工作正式开启。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以身份证号(社保号)作为个人参保缴费的唯一关键数据,此举将有效杜绝重复参保缴费现象的发生。
目前,税务部门已开通“湖北税务网上税务局”网上缴费等多种缴费方式供已办理参保手续的缴费人自行选择。在规定缴费期限内办理参保并完成缴费手续的城乡居民,可在2020年度全年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如有任何疑问:城乡居民可拨打027-12333社保咨询电话,咨询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及经办流程;拨打027-12366税务咨询电话,咨询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政策及经办流程。(记者胡琼之 通讯员方旗)
(责任编辑:余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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