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武汉9月27日电(记者梁建强)长江在湖北省境内第二大支流清江,全长423公里,流域面积达1.7万平方公里,如何才能有效保护好流域的生态环境?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条例中明确:制定清江流域发展“负面清单”。
“生态是清江流域最大的优势,也是最宝贵的财富。清江流域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同时也是生态敏感区。”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法规审批工作处处长郑文金介绍,清江是湖北省乃至长江中下游重要的生态屏障。
条例中明确,湖北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产业发展等规划和功能区划要求,调整优化清江流域产业结构和布局,制定清江流域发展“负面清单”。“负面清单”的具体内容,应当包括岸线、河段、区域和产业等方面的禁止性规定,比如禁止在清江干流和主要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园和化工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等。
同时,条例还规定,清江流域禁止新建纳入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已经建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整治方案,予以改造、转产、搬迁或者关闭。
据悉,这一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陈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