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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发布公积金贷款新政 二手房最长可贷30年

时间:2019-10-08

9月27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的《武汉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和《武汉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在公积金贷款第二套住房认定、公积金贷款年限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认定有所变化。取消原规定“家庭名下首套房面积超过144平米”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的限制。缴存职工符合武汉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被认定为二套房的,家庭名下首套房面积超过144平米,仍可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原规定“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变更为“存量房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有效减轻缴存职工还款压力。

部分女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年龄上限可至60岁。原规定,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年龄上限为男职工未满60岁,女职工未满55岁。新规定,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年龄上限延长至60周岁,贷款年限增加了5年。(记者黄磊、通讯员熊四明)

(责任编辑:刘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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