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传平法官正在接听周二之约热线。记者万勤 摄
市民林女士在婆婆去世后,进行房产分割时发现,丈夫兄妹3人共同出资为婆婆建造的老房子竟然写的只有大哥的名字,而大哥去世后,大嫂推翻了建造房子前与大哥共同签订的房产分割协议,认为分割协议是假的,林女士申请笔迹鉴定,并询问笔迹鉴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0月8日上午,来自汉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王传平做客本报“周二之约”栏目,市民林女士打进电话,咨询相关协议和笔迹鉴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林女士介绍,她丈夫兄妹3人,该房产是由自己丈夫以及丈夫的哥哥、姐姐3人共同出资,在建房之初就签订了房产分割协议:该房子2/5归丈夫所有,其中3/5在大哥名下,姐姐放弃房产。而在分配过程中,大嫂则认为这份协议是假的,只认房产证上的登记名字。
林女士同时告诉法官,现如今已依法对协议进行笔迹鉴定,经鉴定笔迹与大哥吻合,然大嫂仍旧不认账。林女士表示,家里的亲人也愿意为其证实这份协议是大哥亲笔签字的。“这份房产分割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林女士向“周二之约”接线法官咨询。
接听热线的汉南区人民法院法官王传平表示,首先林女士具有协议的相关人证,其次如果笔迹鉴定是依法交由专门的权威机构鉴定,那么这份协议则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法庭上作为有力证据。如果对方对笔迹鉴定有异议,可以重新申请笔迹鉴定。(记者万勤 实习生黄璐 通讯员李金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