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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炮”全面升级 岳阳将就城区禁炮立法

时间:2017-06-09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 (记者 刘晓洁)近日,记者从市城管局获悉,新的《岳阳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正在酝酿之中,该《办法》将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全面禁止岳阳市城区范围内的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若《办法》按起草工作方案的日程表顺利出台,将有望成为岳阳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后的颁布施行的第一部政府规章。

记者了解到,与以前的“限炮令”相比,此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府规章将具有以下新特点:

法律效力升级

从2010年起,我市先后出台了《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2017年元宵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规范性文件来规范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但由于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较低,运行一段时间后,政府部门、职能部门重视程度下降,导致禁炮工作难以持续深入开展。而《办法》的出台将以政府规章的形式来推动禁炮工作的开展,相比之下法律效力更高,约束力更强,内容更全面,将成为我市城区禁炮的核心制度保障。

禁炮区域扩大

据悉,《办法》拟划定的禁炮区域将进一步扩大,由之前的中心城区三区(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扩大为整个市区城区范围,云溪区、君山区、城陵矶新港区将纳入禁炮范围。

禁止内容升级

除燃放烟花爆竹外,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也将在禁炮区域内被禁止。值得注意的是,市民多次投诉反映的使用通过化学反应产生巨大爆炸声响的“电子礼炮”(不含音响式电子鞭炮)在《办法》中被列入禁放范围。

职责内容升级

除各级政府部门、职能部门的职责,其他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在禁炮工作中的协管职责也被明确了下来。社会各界都有义务遵守禁炮规定并协助禁炮管理工作开展。各单位、组织对本单位内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负有监管责任。酒店、宾馆、提供喜庆活动服务机构等对服务对象负有告知、劝阻的义务。职责面完全扩展开来,将实现全民齐抓共管、各界共同禁炮的禁炮新局面。

法律责任升级

违规燃放的法律责任在《办法》中也得到了全面升级。除对个人处以行政处罚、及时清扫现场消除影响外,对公职人员还追加了行政处分;单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或使用电子礼炮的,将受到最高1万元的行政处罚,直接责任人与单位负责人也将受到处罚和追究相应责任。构成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目前《岳阳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草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采用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立法。现已进入专家论证和公开听证阶段。后续流程最快将于本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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