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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新建住宅需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时间:2021-06-07

《长沙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4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人口老龄化形势比较严峻

目前,长沙60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比率为15.33%,65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比率为11.11%,人口老龄化率超出国际通行标准,人口老龄化形势比较严峻。

“根据关于养老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结合长沙实际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以地方立法巩固已经取得的养老服务方面的成果和经验,从法律层面进一步规范政府、社会、市场等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的责任,加快建立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政府为主导、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居家养老服务更快更好发展。”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伟介绍。

居家养老包括精神慰藉服务

市民政局局长陈昌佳介绍,《条例》对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内容进行了明确,包括托养、助餐、助浴、助行、助洁、助购、助医;健康管理、保健康复、家庭护理;关怀探访、情绪疏导、心理支持等精神慰藉服务。

条例明确规定,新建住宅项目按照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且每处不少于35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并实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张斌表示,为确保住宅开发项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到位,该局在规划条件办理、土地出让合同、规划审批、规划验收、产权办理过程中,全过程加强把关力度,严格落实要求。对按规定配建并无偿移交政府管理部门的,其居家养老设施建筑面积不计容积率指标,鼓励开发单位配建与移交。

支持将闲置用房改造为养老设施

“条例要求,推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转型为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拓展社会寄养、日间照料、上门照护等养老服务功能。”陈昌佳说。

支持农村将闲置的村集体土地、公共用房等,建设或者改造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多种形式的居家养老服务。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做好留守老年人基本信息摸查、定期探访等工作,及时了解留守老年人生活状况和家庭赡养责任落实情况,提供相应援助。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乡村医生、农村养老服务机构中的护理人员发挥专业特长,为农村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护理服务,对其家庭成员进行护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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