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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制”促“林长治”:今年湖南将全面建立五级林长制

时间:2021-06-11

红网时刻6月10日讯(记者 李璐 刘玉先)6月10日,湖南省委深改委第十二次会议在长沙召开。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以“林长制”促进“林长治”。

林长制工作将纳入综合考核评价内容

《实施意见》提出,省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省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

省级设总林长,由省委书记担任;设立第一副总林长,由省政府省长担任。

市、县级林长负责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基层护林组织体系,强化森林草原行业行政执法。

乡级林长负责监管员、护林员、执法人员等网格化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村级林长要及时发现、制止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行为,并且立即向上级林长汇报。

同时,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将被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

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等各级林长体系

全面推行林长制的主要任务是,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生态修复,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创新,加强资源监测监管,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等。

建立完善的林长制工作体系和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制度机制,将为湖南实现森林草原资源“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确保生态系统持续向好,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实施意见》指出,到2021年12月,全省将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等各级林长体系,基本建立配套制度,构建“省级统筹协调、市县分级负责、乡村具体落实”的林长制责任机制和“一长三员”(林长+护林员+监管员+执法人员)分区负责的网格化管护体系,初步建立“天空地”一体化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平台。

到2025年,构建制度健全、责任明确、监管有力、运行高效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到2035年,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初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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