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衡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尹某某擅自更改自己行程且不主动申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尹某某,男,47岁,衡阳县人。5月12日从柬埔寨金边乘坐飞机到达广州白云机场,后专车接送至广东省佛山市指定隔离点集中隔离,5月26日下午解除集中隔离。在解除隔离后,尹某某报告将于5月26日搭乘K9122次火车返回衡阳,后却通过更换手机卡、私自改签K9294次火车等方式在未报备的情况下,逃避闭环转运、集中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返回衡阳县家中,造成闭环转运失败,给疫情防控带来极大风险。
5月27日10时,衡阳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在获知消息后,迅速将尹某某闭环转运至衡阳县指定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并对其本人和家属6人进行核酸采样检测。
在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希望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各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增强法治意识,积极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确保我们家园的安全。
衡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