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6月28日讯(通讯员 郑义雨)近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宇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批准逮捕。该院在审查陈某瑶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时,经过认真审核证据和研析案情,发现其配偶王某宇也涉嫌该罪。因湖北公安作为最初侦查机关,未将王某宇作为同案犯移送雨花公安,雨花检察院主动发挥检察职能,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并依法批捕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宇。
经审查,2015年至2016年期间,犯罪嫌疑人陈某瑶、王某宇在长沙市雨花区共同经营某工贸公司。为扩大公司经营业务范围,陈某瑶与一家科技公司签订销售H13模具钢钢材合同,约定陈某瑶需为该科技公司长期提供优质钢材。由于陈某瑶所在的公司并无实际生产钢材的业务,陈某瑶、王某宇便委托他人从湖北黄石等地 收购杂牌H13模具钢钢材,再加价销售给该科技公司。在明知钢材并非由知名企业“湖北新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冶公司”)生产、且未得到该公司商品商标使用权的情况下,陈某瑶、王某宇使用伪造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提供给某科技公司。上述《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上使用了与“新冶公司”注册保护的相同商标,足以使相关消费者误认为该批钢材系“新冶公司”生产。经查,陈某瑶、王某宇采用上述方式,共同销售H13模具钢钢材400余吨,销售金额达800多万元,违法所得40余万元。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经济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出,要依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该院在办理上述案件中,深知钢材关系着国计民生、关系着建设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更需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高效办理。该院全方位发挥检察职能,省、市、区院三级联动,并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重视,加强对该案办理的督导和指导;同时依法发挥抗诉职能和监督职能,自行补充调查,完善证据,依法追诉漏犯,深刻体现检察机关坚决打击知识产权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诚信和经济秩序的价值取向,彰显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