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通讯员 单明海 记者 王义正 宁远县报道
“我当了30多年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犯下这种错误,实在对不起党组织对我的信任,我向你们如实交代我的罪行……”近日,永州市宁远县太平镇竹峰村原村支书骆某红面对县纪委监委调查人员的谈话时深感悔恨。
是什么问题让这个当了一辈子的村干部悔恨不已?
“案发源于太平镇纪委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宁远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李会礼介绍,今年4月,宁远县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宁远县太平镇竹峰村原支书骆某红涉嫌骗取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问题线索,信访件被迅速批转至县纪委监委第的第一片区协作组办理。
接到批转的问题线索后,第一片区协作组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对线索进行分析研判,认为问题反映村支书骗取孤儿基本生活费达9年之久,线索可查性强。
“涉及到无生活来源群众的‘保命钱’,必须一查到底。”宁远县纪委监委随即启动片区协作机制,以第三纪检监察室牵头,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太平镇纪委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兵分三路进行调查核实。一路赴银行调取骆某红银行流水,一路前往宁远县民政局调查孤儿审批程序,一路进村入户开展问题核查。经过短短几天的取证和与骆某红面对面的交锋,骆某红很快承认了自己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孤儿资料骗取基本生活费的违纪违法事实。
经查,2011年,骆某红在为本村孤儿办理孤儿基本生活费后发现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程序简单,审批也不严格,便产生了骗取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想法。于是,他利用管理本村户籍信息的便利,查询到落户在本村,并不在本村生活的骆某舜系一人户口,骆某红就以骆某舜的名义向镇民政所申报了孤儿基本生活费。
为了满足申报条件,骆某红将本村已死亡未注销户籍的骆某苟伪造成骆某舜的父亲,并将本村另一人伪造成监护人。骆某红先后到太平镇派出所开具了骆某舜父亲死亡和母亲失踪的虚假证明后,把申报资料交到太平镇民政所。经过太平镇、宁远县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骆某红很快拿到了以骆某苟名义开户用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存折本。
2011年12月5日,骆某苟第一笔孤儿基本生活费打入存折内,骆某红拿到这笔孤儿生活补贴后,并没有感到不安,而是把这笔补贴用于自己日常生活开支。
尝到“甜头”后,骆某红的胆子也越来越大。
2013年民政部门加强了孤儿补贴审核程序,为继续享受“虚拟”孤儿给他带来的利益。骆某红以虚假信息填写了湖南省孤儿基本生活申报审批表、申请书、入户调查孤儿情况记录等,并以虚假信息向宁远县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取得了骆某舜母亲失踪的民事判决书。之后骆某红加盖了村委会公章,把孤儿申报基本生活费的资料上报到太平镇、宁远县民政部门。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2020年9月,骆某红发现骆某舜的户口已迁出村里后,每天如坐针毡,但为时已经太晚。经调查核实,2011年12月至2020年8月,骆某红从骆某舜的孤儿存折本内共取出80292元,全部用于个人的日常开支。
查清骆某某违法违纪事实后,宁远县纪委监委将案件移送到了宁远县人民检察院,等待骆某红的将是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