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衡阳7月7日讯(通讯员 王璐 记者 宋美君)7月7日上午,衡阳县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案开庭审理。
经查明,今年4月1号晚上,被告人曾某亮等4人使用电鱼设备在蒸水河流域金兰镇松江村河段非法捕捞,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办案机关现场查扣了四人的作案工具和渔获物,经称量,四人共计捕获草鱼、鲤鱼、鲫鱼、柴鱼等鱼类128.4斤。
案件移送起诉后,衡阳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认为4名被告人在禁捕水域非法电鱼作业,其行为已经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且数量较大,严重破坏了蒸水流域的渔业资源和生态平衡,影响了水生生物物的繁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鉴于以上事实,衡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该案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4名被告连带承担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费用共计27080元,并通过市级媒体向社会公众道歉。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对4名被告进行了法庭教育,4人认罪态度良好,均当庭表示愿意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下一步,衡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主动与公安、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协作,依法严惩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行为,为守护生态文明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