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林业工作人员鉴定此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猴面鹰。
被救助的猴面鹰。
红网时刻衡阳7月6日讯(通讯员 黄周生 记者 宋美君)7月2日上午10时20分,衡阳县洪市镇一妇女在田边发现一只小鸟,走近一看,小鸟还不会飞,于是将小鸟捉住,准备带回家里饲养。衡阳县公安局洪市派出所辅警陈帅正好路过,见这只小鸟样子奇怪,认为不是普通的鸟,于是劝说该妇女不要私自饲养,应当上交给林业部门保护处置。11时许,两人带上幼鸟来到了洪市派出所。
洪市派出所所长李晨旎检查发现该小鸟无外伤,还是一只幼鸟,遂一面安排民警立即喂水、喂食和守候,一面联系衡阳县林业局。不一会,林业工作人员来到洪市派出所,经鉴定此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猴面鹰。目前,洪市派出所已将该猴面鹰移交衡阳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妥善安置。
民警提醒:猴面鹰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居民是不能擅自饲养的。若食用、贩卖、猎杀国家保护动物,将受到法制的制裁。发现受伤、失群的猴面鹰时,应主动报告林业部门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