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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时间:2021-07-23

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2021年7月6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成果,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维护人民健康,现就加强我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为遵循,深入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弘扬伟大抗疫精神,践行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聚焦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坚持公益属性、政府主导,突出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注重改革创新、依法治理,优化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增强公共卫生安全保障能力,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奠定坚实基础。

二、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1. 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优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强化职能整合,完善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城乡一体、上下联动、功能完备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明确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功能定位,理顺机制体制,强化对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职能。加强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建设,建立适应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优化专业人员职称结构,充实人才储备,完善待遇激励保障政策。

2. 提升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能级。加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疫情分析预警、流行病学调查处置、病原体甄别鉴定和追踪溯源等核心能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省级建成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市级建成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并科学配置移动实验室,县级具备病毒核酸、血清抗体和化学毒物等检验检测能力。创新社会化服务模式,统筹资源形成快速反应调集机制,具备发生局部疫情时短期内完成全人群病原学检测的技术储备。强化学校卫生、职业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职能,提高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干预能力。

3. 筑牢基层卫生健康服务网底。健全基层公共卫生工作机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城乡社区的协同联动。将公共卫生服务纳入基层治理体系,落实网格化防控责任。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职责,通过“县管乡用”等方式配备公共卫生医师。推动公共卫生资源快速下沉和合理布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肠道门诊、传染病监测哨点建设。鼓励家庭医生服务并落实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将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纳入医保报销,促进政府、社会、个人三方健康管理责任的落实。

4. 增强传染病早期监测预警能力。创新医防融合机制,促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的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与临床医疗服务的高效协同和传染病监测的无缝对接。加强传染病及其所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尤其是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早期监测预警,进一步在口岸、机场、车站、学校、药店等场所布局监测哨点,建立病种和症状监测网络,规范报告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多点触发智慧预警机制,提高实时分析、集中研判、精准追踪能力,通过多渠道多类别监测和大数据分析,实现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水平

5. 健全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在总结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实践经验基础上,完善全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调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定期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推动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信息共享,建立多学科多部门专家库和政策库,完善专家咨询制度,提升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水平。

6. 健全卫生应急管理机制。健全应急预案和响应机制,组建形势研判、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实验室检测、社区指导、物资调配等应急团队,实现监测预警、风险研判、专业决策、应急处置一体化管理。强化传染病防控、紧急医疗救援、中毒处置、心理危机干预、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处置五大能力建设,定期开展不同风险情景下的培训演练。建立统一的公众急救培训体系,完善公共急救设施配备,提高全民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新发突发传染病病原学检测技术储备,建立重大疫情跟踪机制,分析研判致病原因、流行趋势及公共卫生安全风险,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7. 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物资保障体系。动态完善物资储备品种目录和需求清单,明确供应保障部门,健全紧急生产、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收储轮换、调剂调用、物流配送、信息共享、应急征用、捐赠接收等工作机制,建设省、市、县三级储备基地和实物、产能、合同、技术、社会多元储备体系,有效满足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需要。强化市场行为监管,持续优化物流建设,查漏补建商业网点,鼓励拓展线上销售,确保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

8. 健全舆情应对处置机制。充分发挥党报、党媒在舆情引导等方面的作用,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发布管理。妥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舆情,加强网络媒体信息监测和研判,发挥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12320卫生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发现热点问题,回应社会关切,抓好问题整改。加强网络媒体监管,依法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网络谣言,正确引导舆论走向,加强公共卫生社会心理干预。

四、健全重大疫情救治体系

9. 统筹医疗救治资源配置。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分级、分层、分流的救治机制与区域联动、高效协同的救治网络。加快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全面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建设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总结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形成的市级定点医院集中收治成功经验,建设市级重大疫情救治中心。加强县级医院发热门诊、隔离病房、病原学检测实验室建设,提高诊治水平。完善方舱医院等资源储备。严格落实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将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等评价考核,通过健康管理创新和医联体建设,实现全省医疗体系防、治、康、管一体化服务。

10. 补齐医疗救治能力短板。实施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工程,每个市州、县市区至少在一所二级及以上医院建成传染病病区;规范发热门诊设置并严格闭环式管理;提升病原学检测能力,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完善重症、呼吸、麻醉、感染控制等学科建设;落实预检分诊、分区管理、风险排查等防控措施,防范院内感染风险。二级及以上医院设置重症病区,定点医院重症监护床位数达到国家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标准。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提升院前急救服务水平。建立重大疫情救治专家库与核酸检测、院感防控等专家组,加强传染病发现、报告、隔离、诊疗、防护全程质控。

11. 发挥湖湘中医药特色优势。建立健全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以及中西医结合传染病防治专科和临床研究基地,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和急诊科建设。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国家中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和国家中医应急医疗队。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能力。深入开展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的相关研究,挖掘整理经典药方,加强中医药疫病防治技术储备。

五、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12. 健全爱国卫生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部门设置、职能调整、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健全爱国卫生工作常态化机制,创新方式方法,提高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加快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于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建设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人口密集特点的公共卫生体系。

13. 深化爱国卫生运动内涵。深入实施健康湖南行动。推进卫生城镇和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体系,完善健康科普体系,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广泛开展“周末卫生日”“全民大扫除”等群众活动,继续推广保持社交距离、使用公勺公筷、科学佩戴口罩、分类投放垃圾、禁食野生动物等健康生活方式。

六、强化公共卫生服务支撑

14. 调整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相适应的财政补助机制,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状态下患者得到及时救治。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保报销比例和医保基金分配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占比。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确保紧急情况下不因费用问题延误救治。落实国家关于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按规定有针对性免除医保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减轻困难群众就医就诊后顾之忧。

15. 夯实公共卫生人才基础。依托省内高校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公共卫生学院,着力培养高素质、实用型公共卫生专业人才。深化医教协同,促进供需对接,健全覆盖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全程的复合型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模式,整体推进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服务、应急处置、综合监督、中医药等多学科领域人才的协同发展。加强基层公共卫生队伍建设,从薪酬待遇、发展空间、执业环境等方面健全激励机制,“十四五”期末每所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齐4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配齐1名全科医生。

16. 壮大公共卫生科技力量。加快完善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科研攻关体系。聚焦公共卫生需求及相关领域短板设立重大科技项目,推进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中医药重点研究室等平台建设。加强生命科学领域基础研究,加大传染病防控、临床诊治、医防融合、医疗装备、生物医药等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研发力度。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在确保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基础上研发配置生物安全移动隔离装备、高频振荡呼吸机、检验检测设备等重大装备。深化科研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为优秀科研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17. 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在依法依规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在疫情监测分析、流行病学调查、资源统筹调配、疫苗药品监管等方面的支撑作用,整合疾病监测、公共卫生应急、健康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妇幼保健、基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医疗保障、应急物资储备监控调度等信息系统,集实时监测、追踪调查、分析预判、快速预警、联防联控于一体,实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智能化。建设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促进公共卫生工作在慢病服务、网络咨询、远程医疗、科普教育等方面的智慧应用。

七、严格落实保障措施

18.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深刻认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和行业系统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责任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整体工作部署,抓好统筹指导、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建立监督问责机制,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作为,全面参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及管理工作。将公共卫生相关知识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内容,提升各级各部门公共卫生管理能力。统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和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做好基本民生保障。

19. 推进法治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健全公共卫生地方法规体系,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严厉打击定点医院、发热门诊、隔离场所、公共场所等重点区域违法犯罪行为,完善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监管等工作机制。将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积极开展疫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突发事件应对、公共卫生安全等法律法规教育。聚焦公共卫生领域热点问题开展以案释法,引导全民增强公共卫生法治意识。

20. 强化投入保障。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财政投入机制,明确各级投入责任,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和专项债券支持,通过地方政府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及政策性银行贷款等方式拓宽筹资渠道,足额保障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完善拓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政策规定足额落实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行经费。医疗机构承担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落实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和防疫津贴。

21. 创新社会治理。坚持群防群控,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体系。建立完善应急状态下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安派出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方联动机制,推动专业队伍与群众参与有机结合。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培育公共卫生领域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志愿者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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