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印发
省长质量奖评选表彰周期从3年调整为2年
第七届省长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即将启动
近日,新修订的《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办法》明确,省长质量奖评选表彰周期从3年调整为2年,并进一步完善了申报条件和动态管理制度,激励引导全省不断提升质量,建设质量强省,更好服务“三高四新”战略。
省长质量奖是省人民政府在质量管理领域授予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新修订的《办法》明确,省长质量奖分为省长质量奖和省长质量奖提名奖,表彰周期为2年。省长质量奖名额每届不超过8个组织和个人,省长质量奖提名奖名额每届不超过8个组织和个人,可以空缺。
根据《办法》,申报省长质量奖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在湖南省地域内成立;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近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位居省内同行业领先地位;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所创新,具有推广价值;近5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等。申报省长质量奖的个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对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创新以及质量发展事业作出突出贡献,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等。
自2010年设立“湖南省省长质量奖”以来,我省已连续评选了6届,共有43家组织和7名个人获得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省长质量奖的示范引导作用,极大地增强了各级政府、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各界的质量意识,推动了我省整体质量水平稳步提升、持续向好。2019年、2020年我省质量工作连续两年获国务院真抓实干督查激励。
据了解,今年为第七届省长质量奖的申报评审年,申报评审工作即将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