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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监督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省纪委监委出台指导意见

时间:2021-07-30

湖南省纪委监委印发

《关于制定和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监督清单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精神,监督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近日,湖南省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制定和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监督清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制定监督清单要坚持问题导向,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按照“切口小、发力准、操作性强”原则,给监督工作画像,画出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画出过渡期短板弱项,画出群众“急难愁盼”。省纪委监委制定监督指导清单明确10项监督内容,市州纪委监委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指导,县市区纪委监委按照“一县一清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监督清单。

《指导意见》强调,实施监督清单要切实强化监督措施。县市区纪委监委要组织“一领域一专题”治理,从监督清单所涉及的每一个行业领域选取一个专题内容,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自查自纠,推动结合问题整改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要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开展蹲点督查,省、市州纪委监委分别确定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县有针对性的督查指导,县市区纪委监委探索村级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要加强问题线索处置,对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建立台账、快查快办、动态清零,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精准开展执纪执法。四是要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实施监督清单不力的严肃约谈问责。

《指导意见》要求,要压实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能特点履职尽责。要凝聚监督力量,完善室、组、地联动监督。要注重总结分析,每年对全省施行监督清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适时通报,指导督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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