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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开出首例罚单

时间:2017-06-13

6月12日上午,邵阳市北塔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对居民李某在禁炮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开出该市禁炮以来首张罚单。

6月8日上午,居民李先生因女儿结婚,在北塔区资江北路地段禁炮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北塔区城管局对李某进行顶格处罚,罚款2000元。

邵阳市城管执法局提醒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不购买、不燃放、并积极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6月5日起,邵阳市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6月2日,邵阳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市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根据通告要求,从今年6月5日起,市城区以下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燃区范围通告如下:

自南互通沿沪昆高速往西至207国道,沿207国道经梅子井至资江,沿资江南岸经雪峰桥、魏源西路、北塔路、市府路往东至资江,沿资江南岸至田江路东头,经双坡北路、东大路、大兴路、邵阳大道、邵檀路、桃源路、桃花路、西湖南路至南互通,以上道路、江岸形成的闭合区间及道路外延100米范围内均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根据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依法经公安机关许可,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市民可以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12319”城管服务热线进行举报。(伍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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