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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从法院开走扣押小车 男子获刑六个月

时间:2017-06-13

长沙晚报讯(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李小雷)刘某偷偷从浏阳市人民法院开走了自己被扣押的小车。因构成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昨日上午,该院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六个月。

欠债被扣车辆

37岁的刘某曾与何女士合伙做烟花原材料生意。2015年6月,双方因矛盾散伙,刘某需支付何女士22万多元,并向她出具了欠条,口头约定2016年2月6日前付清。

然而到期后,刘某并未支付欠款。无奈之下,何女士于去年2月底向浏阳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刘某夫妇拒不到庭。去年4月5日,法院就何女士诉刘某夫妇合伙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刘某夫妇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何女士欠款22万余元及利息。

因逾期未还清欠款,何女士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去年12月8日,执行局办案人员依法对刘某的一辆现代牌小车予以扣押,停放在法院地下停车场内。

不懂法酿大错

去年12月26日,刘某的老母患疾病,在未与法院执行局办案人员打招呼的情况下,刘某用备用钥匙开走了自己被扣押的车辆。

被扣押车辆不翼而飞,办案人员立即报警。民警调查发现,被扣押车辆被车主刘某开走。今年1月14日,刘某因涉嫌非法处置扣押财物被警方传唤到案。

到案后,刘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付清了全部欠款,法院执行局亦将扣押车辆解除了扣押,退还刘某。尽管民事纠纷案件结案,但刘某却因非法开走被扣押车辆,涉嫌犯下了一桩刑事案件,被警方收押候审。

昨日上午,刘某站在浏阳市法院刑事审判庭的被告人席,一脸憔悴。“都是不懂法,才犯下了这么大错误。”刘某说,当时送母就医心切,开走了小车,自己以为只要把债务还清就没事了,不料触犯了刑法。

法庭适用简易程序,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法官告诫刘某,法高于情,但不外乎情。在急需被扣押车辆接送生病家人时,可如实告知办案人员,获得许可。而偷偷将被扣押车辆开走,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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