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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布法院部分案件受理费标准 离婚案件每件200元

时间:2017-06-14

华声在线长沙讯 日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公布法院部分案件受理费标准的通知,非财产案件中,离婚案件每件200元。

此次公布的案件分为非财产案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案件等三种类型。非财产案件中,离婚案件每件交纳2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8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案件,每件交纳70元。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按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误工补贴按当地同类人员日均工资水平由人民法院确定,但每日不超过500元。 记者杨杰妮

又讯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根据该院出台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变更我省小额诉讼程序标的额的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湖南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标的额变更为17000元人民币以下(含本数),比去年上调1千元。标的额的变更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基层法院法官的工作量,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记者周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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