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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中招生工作六条禁令:不得向生源学校或教师付招生费

时间:2017-06-15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六条禁令

1.严禁招生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

2.严禁在招生过程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

3.严禁招生学校向生源学校或教师支付招生费用,生源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招生学校索要、收取任何名义的经费、实物。

4.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干预、替代学生填报志愿。

5.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超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

6.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办学点或与其他学校、教育机构开展联合办学,提前招收初中未毕业学生,举办普高班或擅自开办国控专业,以虚假注册、双重注册学籍等违法违规手段套取国家资助专项资金等行为。

长沙晚报讯(记者 徐媛)从今日开始至6月24日,全省14个市州将各自组织初中毕业会考。中考之后,马上进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高峰期、关键期。昨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召开全口径、全覆盖的高中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视频会议,进一步强化招生纪律、加强招生监管。会议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对招生工作的全方位监督。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省教育厅职成处、基教处打击高中阶段学校违规招生行为举报电话为:0731-85839561、88882736、84714912。

会上公布了2017年湖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六条禁令。今年3月,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印发了《湖南省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其中把高中阶段学校违规招生问题纳入了重点整治对象。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协同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学校,坚决查处,对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对招生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处理一起。

会议要求,各高中阶段学校对外发布的招生简章等宣传资料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坚决杜绝虚假宣传,要指导学生做好网上填报志愿工作,严肃查处干预、代填志愿或强行要求填报志愿等违规行为。招生录取环节,要依规、依程序、依计划招生,严肃查处骗取学生身份信息抢录、未经学生认可强录、学籍虚假注册、双重注册等违规行为,实施学籍管理与网上录取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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