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全搜索网讯(记者 周连武)6月15日,记者从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悉,近日市司法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2017年度衡阳市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相关服务事项,缩小了与法律服务市场标准之间的差距,吸引更多社会力量主动参与法律援助服务,同时规范服务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公益性、有效性和安全性,推动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在全市全面开展。
自2014年11月起,市法律援助中心根据《湖南省司法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湖南省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市本级、衡东县、雁峰区开展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试点工作,这种“百姓点餐、社会中介服务、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的全新公共服务模式受到了广泛欢迎。
近日,市司法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2017年度衡阳市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实施方案》,明确服务事项包括各类刑事、民事(含劳动仲裁)、行政、国家赔偿类法律援助案件,“12348”、法院、检察院、看守所、信访机构律师值班咨询接待,法律援助宣传、培训及其他与法律援助服务有关的事项;承接主体应当依法设立,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购买流程包括确定项目、公开信息、选择承接、签订合同、履约管理、资金支付等内容;绩效评价由司法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实施;服务所需资金按照“以事定费”的原则,从司法行政机关部门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及上级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