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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法院未经审判不得要求未举债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

时间:2017-06-21

配偶借了钱,一定要夫妻一起还吗

最高法:法院未经审判不得要求未举债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

本期主题: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丈夫掏出一张借条,说曾借款数十万,要作为夫妻债务分割,而妻子毫不知情;已和前夫离婚,却被人与前夫一同因不当得利告上法院,要她和前夫共同返还16万元;前妻嗜赌成性,离婚后男子被人起诉到法院要求一同返还赌债……生活中,常有这样夫妻一方举债,另一方毫不知情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近日,长沙岳麓区法院接连审理的两起与夫妻共同债务相关案件判决生效。法官提醒,不是配偶欠下的所有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可以举证证明没有用于家庭或是非法债务。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常研

实习生 沈潘 邹婷 孙玲芝

案例1

收16万元许诺保送没用上

家长状告夫妻返还不当得利

何芳家住开福区,2015年,她家孩子面临高考,担心孩子成绩不好,上不了好学校,何芳一直找人打听哪些学校合适。何芳经人介绍认识了徐帆。介绍人称,徐帆手头有不少高考招生的资源,“提篮子”很有一套,只要肯出钱,他肯定有办法。

见过几次后,何芳和徐帆达成约定,由徐帆帮助何芳的孩子就读相关学校的2015年全日制本科播音主持专业,并由何芳支付16万的费用。如果孩子高考文化成绩达到350分,他保证能录取到云南或广西的指定艺术学院;如果成绩没达到350分,这笔钱不予退还。

何芳没想到,孩子高考发挥超常,考上了四川一所知名影视学院。

何芳欣喜之余,开始找徐帆要求退还16万元,徐帆刚开始各种理由推诿,其后直接拒绝退还,一拖就是一年多。

今年年初,何芳以徐帆没有法定或约定理由占有她的款项为由,向岳麓区法院提起诉讼,何芳认为本案债务发生在夫妻存续期间,因此将徐帆的妻子张华一同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返还不当得利16万元,并支付利息。

【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案由本应为合同纠纷。虽然何芳与徐帆之间形成了确保其子升学的协议,但该协议内容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因此,根据《合同法》,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徐帆应将涉案的16万元返还。因何芳在协议中也存在重大过错,因此主要利息的要求法院不予支持。

因涉案债务形成于何芳与被告徐帆之间违法的契约行为,根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涉案债务不应认定为两被告的夫妻共同债务。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徐帆限期退还人民币16万元,驳回何芳其他诉讼请求,以及对张华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没有上诉,近日,该案判决生效。

案例2

妻子把房子抵押借钱还赌债

离婚后,债主找上他

岳麓区的刘锐与妻子王娜结婚多年,原本感情很好,但2014年开始,妻子就沾染了赌博恶习,还欠下多笔赌债。为了改掉这一恶习,刘锐多次阻拦妻子赌博,还发动不少亲友来劝,但收效甚微,夫妻感情由此破裂。从2015年起,夫妻俩几度签署离婚协议书,对女儿抚养及财产分割进行了约定,其中特别载明:因女方在男方不知情情况下,欠下巨额资金用于个人赌博,属个人债务,由女方自行承担。2016年1月18日,两人登记离婚。

刘锐没想到,他离婚一年多后,被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起诉他的人叫李新,李新称,2015年2月,王娜向他借了2万元,约定利息2分,借款期限三个月。王娜提供了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明、复印件等,写下了借条。李新认为,王娜借钱时,她与刘锐还没离婚,这笔钱应该他们两人一起偿还。

庭审中,刘锐称自己2004年就在长沙某公司工作,几年里还升职加薪,有正当、稳定的工作,不需要借钱,这笔钱应认定为王娜个人借款。

【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新将钱支付给被告王娜,原、被告双方的借款合同就此生效。因王娜未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原告借款,造成原告损失,应予以赔偿,法院酌情按照银行同期借款利率,以20000元为本金,计算利息。

因被告王娜从2014年起沾染赌博恶习,欠下多处赌债,并因此导致两被告感情破裂而离婚。另,被告刘锐一直具有稳定的工作及收入来源,并无借款之必要,法院认定该借款应为王娜为赌博而借,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刘锐不需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王娜限期偿还所欠借款。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配偶借的钱

不一定都是共同债务

岳麓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郭庆栋介绍,今年2月底,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出台了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补充规定,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规定称: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郭庆栋介绍,法律既要保护债权人的权益,也要保护夫妻中未举债一方的权益,但这种权益要求是合法的权益,如果是因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在实际生活中,也确实存在假离婚躲债、配偶与他人串通虚构债务的情况,为此最高法还规定,案件开庭时,当事人本人、证人应当到庭并出具保证书,通过对其进行庭审调查、询问,进一步核实债务是否真实。未举债夫妻一方如果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为虚假债务,但能够提供相关证据线索的,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取证。

此外,不少债权人在起诉时,只起诉了夫妻中举债的一方,法院判决书也仅判决了举债一方还款,而对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及是否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没有作出判决。但是,有些法院在执行该案时,常常要求执行法官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造成有的人根本不知道欠了债,却被法院强制执行。为此,最高法规定,法院未经审判不得要求未举债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

“有些人认为,只要不知情,就不用承担还款责任,这是种误读。如果债务用于家庭生活,不管是否知情,夫妻双方都有还款责任。如果夫妻一方因为故意伤害、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产生债务,即使另一方知情,也是不用担责的。”郭庆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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