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司法耀侗乡
――通道人民法院跻身全国优秀法院的“密码”
湖南日报记者 肖军 雷鸿涛 通讯员 莫进华
“真没想到还能来我家里开庭,谢谢你们!”6月12日,通道播阳镇黄土团村村民杨某满,握着县人民法院廖勇奇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因种种原因,妻子将杨某满告上了法庭,请求判决离婚。考虑到杨某满下肢瘫痪,不方便出行,廖勇奇决定将巡回法庭搬到了被告家中。
通道侗族人口占78.3%,多居住在农村和偏远山区。为此,近年来,通道人民法院勇于创新,推出了一系列接地气、具有民族特色的司法为民举措,打通了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今年,该院荣获“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
“双语法庭”
“鼓楼审判”接地气
通道法院刑庭庭长石英姿系侗族人,她是该院的一名“双语法官”,能用汉语、侗语进行开庭。
前不久,石英姿在审理一起失火案时,注意到该案3个被告人都是60多岁的侗族大娘,不懂汉语。
3人系双江镇红香村村民,在山场烧炭时因疏忽大意,不慎引燃炭窑边上的杂草,酿成森林火灾,被提起公诉。
“如果用汉语进行开庭,那很难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辩护权等权益。”石英姿说。该案审理时,法院使用了“双语法庭”。
立案庭的杨爱和,也是一名“双语法官”。他说,在立案庭说侗语,更便于侗族群众前来立案咨询,接地气能拉近群众与法院的距离。
自2014年以来,该院选拔了17名“双语法官”走上审判一线岗位,利用“双语法庭”审理案件400余件。
鼓楼是侗族的标志,是侗族群众议事、休息、集会的场所。为方便群众诉讼,通道法院将法庭搬到了侗寨鼓楼里,3年来,该院共开展“鼓楼巡回审判”案件180余件。
除了“双语法庭”“鼓楼审判”,该院还有 “巡回法庭”“女子法庭”“集市法庭”“假日法庭”等为民举措,受到侗族群众的欢迎。
“三民”陪审
打通最后一公里
“我们紧扣‘民族、民俗、民智’,创新人民陪审工作。”通道法院政治部主任吴明鹏介绍,在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中注重选拔少数民族同胞,在司法实践中引入侗俗、侗款、侗语等“民间智慧”,通过“侗语+侗款”、“陪审+巡回”的模式。人民陪审员在诉前、诉中全程参与调解。
据了解,自2014年以来,该院选任了40名人民陪审员,其中30人为侗族,9人是村里的党支部书记或者村主任。
陇城镇老寨社区居委会主任陆万德,系人民陪审员,群众称他为“编外法官”。
陇城镇马安村的杨圣军要为他家的20棵树讨个说法。原因是村里去年在抗洪排险的时候,毁了他家种植在山林里的树。协商未果后,杨圣军写好了诉状。
去年4月,陆万德参与了该案的调解。“我用侗语对杨圣军说,这件事没必要进法院去。村里抗洪排险,也是为了大伙着想嘛。”陆万德说。经过调解,村里赔偿了杨圣军800元钱。
“侗款”,侗语读音为“占巴”,是侗族部落、村寨之间以盟誓与约法建立的社会组织。侗款条文世代相传,对调整族群内部关系起重要作用。在司法实践中,通道法院引入侗款、侗俗、侗语等“民智”,让很多矛盾纠纷在未走进法庭大门就已经解决。
蒋思芳也是一名侗族人民陪审员。今年3月在万佛山镇参与一起离婚案审理时,蒋思芳在调解时引用 “公序良俗”忠诚爱情等侗款条文,成功调解了这一案件。
“我们注重选拔侗族人民陪审员,因为他们有时比法官更懂矛盾成因,有利于打开矛盾双方的心结。”通道法院院长舒卫平说,自2014年以来,该院人民陪审员参与诉前调解568次,调解成功26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