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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被狗咬谁之责 流浪狗隐患大如何处置是难题

时间:2017-06-28

长沙晚报帮帮团记者 朱炎皇

市民胡女士的儿子被狗咬了,治疗费花了1000多元。她找了物业、报了警、找到了养狗人,却没人愿意承担责任。一个多月了,那条咬人的狗至今“逍遥法外”。昨日,儿子告诉胡女士:“妈妈,咬我的那条狗还在小区转。”

儿子小区被狗咬伤

胡女士住在天心区长城水郡小区。今年5月6日下午,她11岁的儿子华华(化名)和几个孩子在小区一商店门口玩。这时,旁边突然窜出一条麻灰色的狗,追着孩子们咬。华华躲闪不及,右腿被狗连咬了两口。

回家后,细心的胡女士发现儿子腿上的伤口,担心妈妈责怪的华华谎称“摔跤磕破了皮”,自己偷偷跑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处理伤口,但医生说必须注射疫苗。见事情掩盖不住,华华这才将真相告诉妈妈。

胡女士知道后立即找物业、找狗主人,其妹妹也拨打了110报警。天心区公安分局桂花坪派出所民警出警后未发现咬人的狗,原来,咬人的狗并非小区居民所养,而是外面溜进来的。

无人肯为事件担责

民警和胡女士找到经常给狗喂食的两口子。他们称,狗是邻居所养,而邻居早在一年多前就搬走了,没有带走狗。“我们曾给狗喂过食物,但不是狗的主人。”

对此,社区民警也表示很无奈:“狗是畜生,不会说话。如果那两口子不承认,也无法证明狗是他们的。”胡女士很是纳闷:“那条狗被链子拴在他们家门口,面前还摆了个狗食盆,怎么就不是他们的狗呢?”

或可找饲养人索赔

对此,胡女士表示,长城水郡小区的门禁系统形同虚设,流浪狗随意进出,给小区居民带来安全隐患,“物业公司也要承担责任”。

“咬伤华华的是条流浪狗。”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张桂枝律师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原饲养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遗弃、逃逸的动物被他人收养,后来该动物致人损害的,由新的饲养人承担责任,原饲养人不承担责任。如果胡女士能证明给狗喂食的两口子是流浪狗的实际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要求他们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那么,怎样确定动物的饲养人呢?张桂枝说,根据司法实践,确定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身份需考虑两个因素:1.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使用动物。例如让动物来工作(如让狗看门)、从动物处获得快乐(如饲养宠物猫狗)、从动物处获得食物(如养猪吃肉)等;2.对动物的决定权。对于动物的使用、生存等有决定性影响,并有权支配动物的人,通常就是动物的保有人。

《遛狗成“放养”,伤了邻居吓了路人》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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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狗何处安置?

根据《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以下称为《管理规定》),长沙市禁养21种犬类,脱离监管范畴的狂犬、野犬,可由相关部门捕杀。但某些流浪宠物狗不属于禁养范围,如何处置,目前还是个空白。

长沙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林警官表示,狗主人遛狗时要随身携带养犬许可证,狗要佩戴犬牌,否则就是违规行为。根据《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未佩戴犬牌且无人牵领的户外犬只,一律视为野犬。但林警官说,某些不属于禁养犬的犬种不能捕杀,也没有相应的收留场所,导致处理难度极大,“如果流浪狗危及人身安全,市民可以拨打110”。

据长沙市疾控中心统计,长沙城区每年数千人被狗咬伤,无主看管的流浪狗是“主犯”。长沙市小动物保护协会志愿者江先生说,长沙城区至少有上千条流浪狗,但只有两处收养场所,且均已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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